仅个人非商用制作,是否构成侵权?IP二次创作,法律边界如何界定?如何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与保留大众创新空间之间寻求平衡?近日在“3D打印遇见IP版权 创新如何兼顾治理”智享会上,司法实务、行业协会、法学界及法律服务等多方专家聚焦3D打印领域IP版权痛点难点,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深度交流,共探创新与治理协同发展的可行路径。
“3D打印遇见IP版权 创新如何兼顾治理”智享会在南方传媒大厦举行。
对不同场景应分层治理
当前,3D打印、AI生成内容、粉丝二创、潮玩IP衍生等数字创意产业蓬勃发展,催生个人创作、社区分享、线下制作、直播售卖等全新业态,但技术革新也为现行版权体系带来全新挑战。
谈及仅个人非商用制作是否构成侵权,用户下载模型后用于个人收藏展示,与批量打印销售是否适用不同法律后果?在交流会上,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谢惠加指出,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范畴,打印一个模型作为摆件,或收藏、展示,并不构成侵权,但批量打印、销售牟利,则很可能构成对复制权、发行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关永红进一步提到,模型本身是不是受著作权保护,本身很重要,如果是针对具有独创性的模型作品,普通用户用扫描或者编程做成数字模型文件,相当于将模型数字化,也是复制行为,未经许可可能已构成侵权。
在别人享有版权保护的模型作品之上,用户又进行二次创作,关永红认为关键是新创成分占比较高,甚至覆盖原创部分,如果构成转换性使用,这种情况可能不构成侵权;若只是细枝末节有所创新,这样的二创可能构成侵权。
在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广州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郭鹏看来,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的个人使用是否侵权,判断标准不同,在网络空间中只要生成一份复制件上传,就可以传播给社会公众且无限下载复制,可能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
判定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司法层面怎么看?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苏映霞认为主要是判断会不会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或潜在市场价值造成损害,建议从四个维度考虑判罚尺度:一是区分个人散户、小微店铺以及规模化的商家,对于无固定门店,粉丝量较少、订单量较零散的,收入较低的,要和批量化生产大商家作区分;二是主观过错方面,对于不知情、无心侵权、轻微过失,与长期、恶意的盗版牟利也要区分处理,对于销售模型的商家,明知是知名IP、原创作品,刻意复刻、售卖,主观过错可能被认为比较明显;三是侵权情节,司法层面通常重点考量侵权持续时间、交易频次、传播范围,有没有对权利人造成比较重大损失;四是考虑补救态度,侵权之后有没有主动采取措施减轻对权利人的损害,比如主动下架、主动和权利人协商、追回产品等,这些都会影响判赔金额的考量。
平台治理重点在“输出端”
在用户海量上传、模型结构复杂、权利基础多样的情况下,平台是否有能力做事前实质审查?平台治理重点应放在“输入端”还是“输出端”?“3D打印可以打印的东西太多了,要求平台通过关键词进行屏蔽是不合理的”,谢惠加举例说,一些法院在审理人工智能案件时,如果权利人要求屏蔽“奥特曼”等关键词,但实际上传“奥特曼”不等于上传的就是侵权图片,仅靠屏蔽关键词比较难,因为图片或者内容本身难以及时比对,单靠名称检索来屏蔽不现实。重点是针对输出端,发现有侵权情况下平台应对上传用户采取相应措施,不一定是删除。如果不是明显侵权,应转送给被投诉人,并披露被投诉信息,以便权利人通过司法或行政途径进行维权。输出端既要避免平台承担过重责任,又要防止平台利用通知删除程序,制造一个所谓的“用户”来规避其内容传播者的责任。
关永红表示,判断平台责任原则上还是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即平台收到通知后需删除,而非事前审查的责任。如果让平台对所有上传内容做全面审核,实际上很难,即使有人工智能技术,人员成本非常高,比对、删除过程中,平台就变成执法机构。当下趋势是平台要尽更多知识产权保护的注意义务,可能更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郭鹏提到“避风港原则”。对版权方来说,涉及自己版权作品的侵权预防时,可以考虑能否将需要屏蔽或过滤的关键信息词提前告知各主要网络平台,让网络平台提前采取措施过滤掉涉及关键信息词的内容的生成,这对于版权方和网络平台均可受益。
苏映霞也认为现行法律对平台责任主要坚持“避风港原则”,平台经营者很难实现对全部内容进行事先实质性审查。3D打印领域要区分平台类型,设置阶梯式注意义务。对于核心业务并非3D模型分享的综合性平台,一般难以赋予平台很高的事先审核义务,且当权利人发出有效通知时,平台及时采取了合理必要措施,通常会认为适用“避风港原则”,免除赔偿责任。同时,也需针对平台行为明确过错判定情形,比如一些热门IP,平台在收到通知后是否仍进行推荐、置顶,是否从侵权行为中获益,是否在收到通知及时采取技术上的应对,是否仍主动引导用户下载、交易、打印等,法院会综合判断,从中取得一个平衡点。
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罗婷、广东省华南知识产权文化促进中心理事长顾奇志,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青工委主任、合伙人、律师梁宇麒律师等也参与此次研讨交流会。据介绍,目前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搭建区块链数字存证、公证平台,为原创IP提供从二维设计稿到三维数字模型的即时确权与存证服务,解决3D打印时代电子证据易篡改、溯源难的痛点,为版权确权提供了较为完整的解决方案。同时,联合头部模型社区与电商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对高知名度IP进行关键词拦截与实质性相似比对,将版权风险前置管控在“上传”环节。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袁炯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