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周五(26日)公布,已接获四分之三大埔宏福苑H座宏志阁业主签署并交回「接受收购建议信件」,确认向政府出售业权的意向。在该座业主已达成高度共识的情况下,现时适用于宏福苑A至G座的长远居住安排方案,正式开放予宏志阁。连同A至G七座78.4%的同意率,宏福苑八座整体已有近八成业主接纳收购方案,足证政府的安置建议获得绝大多数业主认同,民意基础坚实。
目前,已有近八成业主同意向政府出售业权。
情理法兼备,纳入宏志阁是务实之举
将宏志阁纳入长远安置方案,绝非「慷公帑之慨」,而是设身处地考量居民实际处境后的务实决定。宏志阁虽未遭大火直接波及,但并非没有受灾,当屋苑其余七座楼宇已成废墟,若将宏志阁单独保留,其作为「孤岛式」单幢楼宇,将面临极其复杂的地契与大厦管理问题,日后高昂的维修保养与管理费用,将全数由少数业主独力承担。
宏志阁虽未遭大火直接波及,但并非没有受灾。图为灾后宏志阁居民返回单位执拾用品。
前测量师学会主席林家辉亦指出,若选择留下,宏志阁业主将面对「大笔额外开支」及繁复的法律程序。更有居民直言,每次行经肇事现场,脑海便浮现火灾画面,心理极不舒服。安全隐患、经济负担与心理阴影三重压力之下,将宏志阁纳入收购范围,是回应民情、解除居民后顾之忧的恰当安排。
有人或会质疑,宏志阁未受火灾波及,何以获得与其余七座同等待遇?此说看似有理,实则忽略了一个关键事实:宏福苑八座楼宇同属一个屋苑,地契、公契环环相扣,七座拆卸重建,宏志阁独存,绝非理想选项。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亦明确表示,政府不会考虑原址重建。在此前提下,将宏志阁纳入整体安置,是避免制造更大社会问题的理性选择。政府的决定体现了「情理法兼备」的施政原则,既尊重了大多数业主的意愿,亦防止了少数留守者日后陷入孤立无援的困境。
少数业主权益须尊重,但时间不等人
社会的焦点自然落在剩余约两成尚未签署的业主身上。他们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是社会关心的课题。政府已为不同情况的业主设下明确时间节点:6月30日前签署可获「特设销售计划」第一批优先选楼资格;8月31日是最终回复限期;10月15日是签署《买卖协议》的截止日期。若超过10月15日的截止买卖日期,仍未有任何行动的业主或会遭受损失。对于确实有困难的业主——包括移居海外、年事已高、家庭成员意见分歧等——政府应继续透过「解说专队」及「一户一社工」加强协助。但对于坚持原址重建的少数业主,则必须认清现实:政府已明确表态不会考虑此选项。
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六月二十六日就政府开放长远居住安排方案予宏志阁会见传媒。(政府新闻图片)
从速安置,是对灾民最大的保障
火灾发生至今已逾半年,居民流离失所之苦,不足为外人道,尽快做好受灾居民的长远安置,才能彰显大义,也是社会的主流民意。政府已为A至G座预留40亿元公帑,宏志阁纳入后将涉及额外约10亿元收购成本。立法会已表明将「特事特办」配合审议拨款。时间拖得越久,不确定因素越多——部分业主因火灾留下心理阴影不想迁回,亦有业主担心物业价值减损及日后买卖困难。更何况,灾后曾有人意图借机生乱、浑水摸鱼,安置计划每延一日,灾民权益受损的风险便增加一分。
宏福苑的安置方案,是本港罕见的大型灾后收购个案,涉及公帑数以十亿元计,牵涉近2,000户家庭的命运。政府能在短时间内取得逾八成业主同意,已属不易。当务之急,是协助仍未签署的业主尽快作出抉择,让整项安置计划顺利推进。尽快让灾民安居,才是对他们权益最大的保障。这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各界的共同期望。
文:坚料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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