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女子因停车纠纷与邻居争吵后摔倒身亡,邻居被判赔14.9万,如何看待这一判决?》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作为一名资深的观察员和资深法律人,星十二少在这里不得不认真且严肃地指出:

第一,法官的裁判来源于社会生活的经验和法律的规则,法官必须深入人民群众的生活,才能判好案子。

第二,有因果关系不等于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过去的一些判例,涉及侵权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民事纠纷,往往将因果关系与法律责任直接挂勾,未能正确地区分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内涵,个别法官在裁判时含糊不清,对关键证据和争议焦点未能依法进行充分的说理,作出了错误的判决,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经验严重背离,甚至个别法官热衷于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清不廉。其根源在于,法官严重地脱离群众,整天躲在戒备森严的大楼里,不深入人民群众,不深入群众的生产生活,不了解人民群众的心理和生活状态,这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是一个合格的法官。

同时,一些法官思想僵化,个别法官甚至在工作之后,就把心思花在如何晋升职务、职级上,审理案件时自己的法律水平不够,不得不借助向领导请示、向上级请示、申请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等方式来办案,其结果可想而知。

还有一个,就是法官的遴选制度必须要进行重大改革和调整,要公开、透明、强调个人的素质和实力,但法官遴选的现状现在基本上就是领导拍板、走过场式的法官遴选,领导的意见占70%,群众的意见才占30%,将大量对人民群众有感情、有公平正义之心的法官淘汰,没有领导背景和深得领导支持的法官助理,终其一生都不可能进入法官队伍,这是司法改革不彻底的表现,也是司法腐败的根源所在。

新时期,如何让阳光照进司法的每一个角落,是根治司法腐败、调理司法弊病的重中之重,必须让法院敞开大门,让人民群众依法进行旁听,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不负新时代的光辉与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