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实|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

本文原载《探索与争鸣》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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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实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顺利召开,对“十五五”时期“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作出全面部署。本文重点探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从短期经济增长和长期发展目标角度分析当前面临的主要压力与化解的关键;二是探讨如何通过包容性改革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更好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是制度型开放稳步扩大、国际循环提质拓展的基石。

富裕目标与共享目标:长短期压力与化解的关键

从短期的经济增长角度来说,我国当前还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其突出表现为:经济增速出现一定回落,部分经济刺激政策效果未达预期。整体来看,2019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率从此前的10%左右,逐步回落至5%上下。原因有很多,本文重点分析投资不振,尤其是投资信心不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的相关数据显示,近两年总投资的平均增长率约为2%~3%。其中,民营投资最近几年呈负增长态势,外资投资也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近段时间有所回升。虽然近年来我国出台了许多刺激消费的政策,这些政策产生了短期效应,但是长期效应相对有限,消费提振的整体情况尚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而消费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在所有决定或影响居民消费的因素中,居民收入是决定性因素。如果居民收入增长率难以显著提高,无论采取何种刺激手段,均难以持续提升居民的消费水平。在此意义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居民增收计划正是一项重大的政策调整,旨在通过提高居民收入拉动消费,实现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我们的讨论再次回到共同富裕的问题上。党的二十大报告确立了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两个时点的发展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其实也有两个阶段性节点: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决定其实现需要满足两个层面的目标:富裕与共享。富裕目标具有“三高”特点:收入水平高、财富积累水平高、公共服务水平高。共享目标则具有“三小”特点:收入差距小、财产分配差距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小。“到2035年我国人均收入水平争取赶上中等发达国家”,这是第一阶段的富裕目标,相应的共享目标是“收入差距要有明显的缩小”。就“富裕目标”而言,我们还要加快发展,大幅提高居民收入;就“共享目标”而言,我们要进一步缩小各类差距,比如收入差距、财产差距、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等。

仅就收入差距来说,进一步缩小确实存在不少障碍。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来看,2008年到2015年,全国收入差距呈现缓慢缩小态势,2016年以来,全国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基本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但整体来看,我国收入差距仍处于相对高位,基尼系数偏高,尤其是城镇内部居民收入差距呈现一定扩大趋势。值得肯定的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持续下降近20年。

当下,我们更关心未来收入差距的发展趋势。而收入差距能否进一步快速缩小,取决于相关改革的推进力度。从目前存在的一些影响收入差距的因素来看,如果相关改革未能向深层次推进,收入差距的大幅缩小将面临较大困难。这里重点探讨两类影响范围较大的因素。

其一,居民财产差距。一般认为,财产差距的扩大会进一步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因为财产能够带来财产性收入。2000年以来,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出现了快速增长,财产性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从2000年的2.5%左右上升到2024年超过10%。与此同时,高收入群体获得了更多的财产性收入。这样的财产分配结构与收入分配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相互促进的关系,成为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推力。

其二,人力资本的回报率。当前中国正着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新兴产业,对高新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需求旺盛。在这种情况下,人力资本在工资收入决定中的作用更为凸显,对扩大收入差距的影响作用也持续增强。相关研究证据表明,在过去20年中不同学历劳动力的工资性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高学历与低学历劳动力之间的相对工资差距逐步扩大。受教育年限的差异对城镇职工工资分配基尼系数的影响,已成为工资差距的最重要的解释因素。

未来一段时间,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还会继续影响收入差距,进而可能削弱收入再分配政策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我国目前尚未形成有效的政策工具抑制两大因素的影响。例如,抑制财产差距的有效政策有财产税和遗产税,但此类政策的出台尚无具体时间表。除此之外,我们还应意识到中国低收入人群的基数十分庞大,这也是一个容易引起争论和误解的问题。国家统计局曾发布中等收入衡量标准,确定了中等收入人群的收入区间及其上下限。党中央始终高度关注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保障,将“扩中、提低”列为缩小收入差距的一项战略部署。未来十年,实现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大幅增长任务艰巨,推动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快速增长,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首要目标。

推进包容性改革的重点方向

面对上述长期及短期压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将其作为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推力。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经济体制、社会体制等诸多领域,为有效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各种不确定性冲击,本文重点讨论“包容性改革”。包容性改革旨在破除一切阻碍包容性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支撑包容性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体系。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发展进程和财富创造过程,公平分享发展成果,实现机会均等和结果公平的有机结合。其主要涵盖如下几个重点方向。

(一)推进生产要素配置和要素报酬分配制度改革,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生产要素市场

畅通国内大循环,首先要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来说,全国统一大市场必不可缺。对于劳动、资本、土地、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来说,统一规范的要素市场不仅是实现生产要素高效配置的前提,也是各类生产要素获得公平报酬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生产要素市场尚未实现统一,劳动力市场依然存在各种形式的分割,资本市场仍存在资本垄断问题。在此背景下,构建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是包容性改革的第一选项。在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体系中,建立全国统一而又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最基础的制度构件。

(二)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虽为学界长期关注的议题,实践中也取得许多新的进展,但改革任务尚未完成。特别是在北京、上海、深圳等特大城市,受人口承载压力约束,外来人口的落户门槛依然较高。一些中小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力度虽大,但与“外来常住人口享受到与当地户籍人口完全均等的市民权利和待遇”的目标还有明显的差距。在此意义上,户籍制度改革不仅能提升外来常住人口市民权利的保障水平,更是促进人口和劳动力自由流动与优化区域人口结构的制度保障,也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基础。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从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视角来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现有的土地制度适配于40年前的农村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但已难以适应当前绝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发展状况。这样的农村土地制度对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一些负面效应也逐步显现。因此,“十五五”期间需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降低土地制度改革带来的不利影响,建议先行实施相对温和的改革举措,比如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具体来说,可允许农民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年限延长到70年,与城市住宅土地产权年限保持一致,实现城乡居民在住房土地上“同地同权”;扩大农民宅基地转让范围,允许宅基地在县域、省内乃至全国范围内流转。按照市场规律,宅基地流转范围扩大将显著提升转让收益,切实增进农民福祉。这一改革既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也有助于推进乡村振兴。部分条件成熟地区,甚至可以考虑一步到位的改革,允许农民宅基地进入市场交易。这对于推进城乡融合意义也十分重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有助于城乡之间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有助于农村产业发展,有助于资本和人才下乡,从多维度提高农民收入。鉴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备多重积极效应,在此问题上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四)进一步推进税收和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我国再分配主要有两个政策手段,一是税收,二是转移支付。提高税收和转移支付的累进性,即高收入群体多纳税、低收入群体获得更多的转移支付,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当前我国税收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在调节收入差距中的作用仍较为有限。下一步改革需要对各项再分配政策的累进性进行评估,设计出科学提高累进性的改革方案,增强其在再分配中的调节效能。比如,以养老金制度为切入点,围绕缩小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试点。

(五) 进一步推进城市保障房制度改革

这项改革的出发点,是实现城镇保障房制度覆盖城镇常住人口中的住房困难群体。现阶段来看,“住有所居”是最核心的民生议题。我国大部分城镇实施的保障房制度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住房补贴等,主要还是面向本地户籍人口。实现保障房制度常住人口全覆盖,不仅有助于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还将产生至少两个方面的经济效益。

一是为外来常住人口在城镇的稳定生活和就业提供长期保障,防止出现“逆城镇化”现象。外来常住人口中大部分是来自农村的中青年劳动力,如果能为其提供住房保障,就可能推动农村老年人口随迁入城养老。从公共服务效率来看,未来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地也应优先选择城市而非农村。二是提振房地产市场。发展城市保障房还有助于消化城镇闲置的商品房,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活力。综上,深化城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更多地惠及外来常住人口,不仅有助于切实解决城镇外来务工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还具有促进经济增长、提振内需消费、释放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的多重正向效能。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各种错综复杂因素的约束下,推进包容性改革或将起到破局作用。包容性改革尤其需要重点关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切实推进共同富裕。只有夯实民生改善与国内大循环的制度基础,才能为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提供更为稳定、可预期的内部环境,进而以高水平开放推进改革深化,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