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从导致别人吸二手烟来讲:自由权的体现永远不能建立在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条例是条例,执行是执行,很多地方并没有指定吸烟地点,但随着经济发展人的素质也同步上升,吸烟人群更倾向于去室外吸烟而不是室内,这一向好发展的趋势值得肯定。
另外你最后一段我挺绷不住的,你这是自动开除吸烟者的公民身份了。另外流程上也不好操作,吸烟者点烟时算吸烟者,那非吸烟时算不算非吸烟者,还是说曾经点过烟就永久算吸烟者。在吸烟区要不要执行吸烟者退让原则,其他人怎么判断进入吸烟区的人在点烟前是不是吸烟者。
吸烟者退让原则我的设想是:在公共场所的非禁烟区内,如果吸烟者摸出香烟点燃开始吸食,周围只要没有人制止,就可继续吸食。如果有人出来正常劝阻的话(需要有礼貌,且不能有辱骂殴打等行为),吸食者应当停止吸烟或主动退出当前区域。假如由于正当劝阻行为导致双方产生冲突,吸烟者承担相应后果,负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