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型牛马本马

(识局微信公共账号zhijuzk)

众所周知,如果一件事有好处,那么大家都会争先恐后地去干,也就谈不上让谁“带头”去干。

反过来说,如果一件事需要有人“带头”去干,那么它多半有点麻烦。

比如交物业费,就有这么点麻烦。

于是,有些地方开始倡议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了。倡议书写得洋洋洒洒,激昂澎湃,但核心意思很简单:

作为公职人员,甭管什么原因,总之你要先把物业费交上。

或者说,甭管你对物业有什么诉求、什么不满,你不要用不交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

好,这个倡议很好,天经地义,合情合理。

——你想啊,既然你享受物业的服务嘛,那你当然该交钱咯。如果大家都不交钱,物业还怎么运转,大家的生活环境,还怎么维护?

可是现在问题来了:既然这件事是天经地义,所有业主都该做,为什么还要公职人员带头呢?

难道说,公职人员比非公职的居民素质更高?不知道有多少居民认可这个说法。

现在,让我们先假设这个说法成立,公职人员的素质就是更高。那么新的问题又来了:既然他们的素质更高,他们就不可能无故拖欠物业费;而既然他们本来就按时缴纳物业费,你还倡议个什么劲?

那就只能承认这个说法不成立。

然而,这样一来,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如果公职人员不是因为素质更高,所以需要带头交物业费,那就只能是因为公职人员需要向物业承担更多的义务,所以他们才要带头交物业费。

所谓“承担更多的义务”,说白了,就是“哪怕他们没享受到物业的服务,也要交物业费”。

比方说,某个公职人员家住小区一楼,阳台外面是小区垃圾箱,他联系物业,表示希望物业每天清理垃圾箱,否则到了夏天,那味道实在太酸爽。可是物业表示每周清理一次就够了。

又比方说,某个公职人员家住小区顶楼,刚住了两年,发现屋顶漏水,他联系物业,表示希望物业能尽快维修,否则下次下雨,家里又能省水了。可是物业表示维修屋顶防水层需要等半年。

再比方说,某个公职人员家门口的灯坏了,他联系物业,表示希望物业给换一盏灯,否则晚上看不清路,在自家门口撞墙,可就太好看了。可是物业表示暂时没有用于更换走廊照明的经费。

这几个例子当然都比较极端,但我们也不得不请问,倘若真有公职人员碰到了这样的情况,那他是不是仍然要带头交物业费?

根据那些倡议,好像真的是这样。那些倡议不是说了吗,“碰到问题,你们协商解决,总之不要拖欠物业费”。

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呢?倡议里没说。写倡议的人好像默认所有问题都可以协商解决。

所以,倡议直接忽视了“交物业费,本质是向物业购买服务”这个最核心的概念。写倡议的人甚至没有思考,“如果我得不到物业的服务,我为什么要交物业费”这个最基础的问题。

这让我们不得不怀疑,写倡议的人大概住在一个不需要物业的社区,他的一切问题都可以随时解决,不需要跟物业唇枪舌剑、斗智斗勇。

可是,一般的公职人员,也就是这些被倡议的人,很可能没有写倡议的人这样优渥的居住条件。而且,如果他们不是住建、市监这种直接跟物业打交道的部门的工作人员,那么,在物业面前,他们一样也是弱势群体。

这时有人该说了:别装可怜了,物业才是弱势群体好吧。物业一天到晚辛辛苦苦,干着脏活累活,还要忍受各种业主的无理要求,其中有些人还故意不交物业费,难道物业就该喝西北风吗?

还有,物业对业主根本没有强制力,就算有些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也奈何他们不得,这对那些按时交物业费的业主公平吗?

这些情况,当然也都是客观存在,或许这也正是有些地方发出倡议的原因。

可问题是,倡议一个弱势群体去迁就另一个弱势群体,终究不能解决任何一个弱势群体的困境。

面对“物业嫌业主不交物业费,业主嫌物业服务不到位”的两难局面,当务之急,第一是要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是大家商量着怎么修改《条例》让它更适应现状,第三是各个地方可以在《条例》的框架内制定更具体的细则。

比如,物业到底都有哪些义务,他们的服务,做到什么程度算是到位了,如果他们的服务不到位,应该接受什么样的惩罚,谁来实施惩罚,都作出具体的规定。

以及,业主到底都有哪些义务,什么样的情况算是业主无故拖欠物业费,拖欠的物业费应该怎么交、怎么罚,这些也都作出具体的规定。

咱不是有征信系统吗,服务不到位的物业公司的法人,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都可以记入失信名单啊,这不比你发个不痛不痒的倡议,管用多了?

确实,物业有物业的难处,业主也有业主的难处,两难之间,如何平衡,需要智慧,也需要耐心。

但不需要那些看上去很正确、实际上却没有半点作用、只能给大家添堵的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