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5月26日发布6件防范和惩治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法院对长期实施虐待、残害,导致未成年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以绝不姑息纵容的司法裁判,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

  文某某(女)与已婚的田某同居。2023年2月至12月,田某携婚生女田某某(被害人,殁年2岁)与文某某共同生活。其间,文某某、田某经常采用捆绑、吊起、罚站、冻饿等方式虐待田某某,还频繁使用拳脚、拖鞋、饭铲、木条等暴力殴打田某某。2023年12月21日6时许,田某上班后,文某某因田某某尿床,使用手机充电线等严重殴打田某某胸部等处致其倒地抽搐,文某某叫田某回家后一起将田某某送至医院,田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审理法院认为,文某某伙同田某虐待共同生活的幼儿,情节恶劣,还故意伤害幼儿,其行为分别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并罚。文某某长期、持续、反复实施故意伤害,且于案发当日实施的殴打行为系导致被害人田某某右心房破裂而死亡的直接原因,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践踏人伦底线,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

  法院对文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文某某已被执行死刑。田某作为被害人田某某的父亲,非但没有对文某某的虐待、殴打行为进行有效阻止,反而纵容并伙同文某某共同实施虐待、殴打,亦系主犯,但作用次于文某某,法院对其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予以并罚,依法判处无期徒刑。